• 2018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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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计划
 1.所有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2.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田径类运动员30名,招收射箭运动员10名(包场初中),招收男排运动员10名(东洲中学),招收女排运动员10名(海南中学),招收男子篮球运动员10名(开发区中学),招收女子篮球运动员10名(能仁中学),招收乒乓球运动员10名(东洲国际学校)。除田径类运动员由业余体校承担教育任务外,其他由相关传统项目学校承担教育训练任务。青少年足球学校招收足球运动员39名,其中男子28名,女子11名。青少年足球学校负责男、女足球训练,海南中学、实验初中分别负责男、女足球队教育任务。
三、招生办法
~区镇初中~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照顾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市区初中~
(1)招生对象
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直属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单校划片)
东洲中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东洲国际学校
①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中学
①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含利北村、建南村、双桥村、富山村)。
海南中学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初中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仁恒学校(初中部):(暂借东洲国际学校,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多校划片)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海南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海南中学。
③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能仁中学。
④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⑤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⑥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海南中学。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3)有关规定
①2018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④对因监护人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⑤对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可供选择的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一种对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录取后不得更改;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入学。
⑥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市区户籍、有住宅房产证,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录取;区、镇户籍由区、镇就近学校审核录取。 ~民办初中~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初一新生600人。
四、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 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五、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4月20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5月26日前,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片送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盖章备查;
6月15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6月25日~27日招生领导组集中审批回原籍升学、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2.招生录取:
6月28日前,市区初中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录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初中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3日,各初中审批录取;
7月4日,各初中将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5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
2.全市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3.各校要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上小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学生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所在区、镇初中申请,并报教育局审核;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学生,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坚持一生一卡,任何初中不得接受无教育局学籍管理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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