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海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6-11  /  浏览:130272 次  /  
2018年海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及各项招生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市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8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市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校区(能仁小学)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海门河以南,秀山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越秀路以西,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③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东洲小学仁恒校区(东洲仁恒学校小学部):(暂借新教育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开发区小学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2018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小学登记,施教学校将照顾就读。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须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的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
③对因监护人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学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中南国际小学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一年级新生180人。
三、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工业100强”“服务业20强”“建筑业10强”等企业法人代表,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法人代表,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18〕68 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部署
1.生源调查:4月10日前,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信息调查、审核和分析工作。
2.卡片交接:5月26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招生卡登记工作,将招生卡片全部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私下抽调或扣押招生卡片。
3.施教区划分:6月15日前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各区、镇小学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4.招生录取:
6月28日,市区小学到基教科领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1日—7月2日,所有小学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5日,各市区小学审批录取;
7月6日,各小学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家长;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
2.任何小学不得接受无教育局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门房产网 专业致于海门房产信息发布平台  邮编:226100
海门房产网合作服务热线:15152890863
网站客服QQ:546042018 苏ICP备19045075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12号
苏ICP备19045075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