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二手房应注意两大高危交易环节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8-11  /  浏览:4897 次  /  

最近听到一则二手房交易纠纷,买家给了首期后,业主“赖死”不再进行余下的交易环节,不去过户。业内人士就二手房交易纠纷给出5个建议,买卖双方以及中介要根据这5个方面来提防交易风险。

  建议一:买方买房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建议二: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建议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建议四: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建议买卖当事人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以降低出现交易纠纷或交易失败而产生的后续风险。

  建议五: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房款的资金安全。中介服务人员应建议买卖双方采用“资金托管”的方式。

  对此,笔者认为建议一、五是最应该引起买家注意的交易流程。首先,产权风险是第一个要注意的地方。笔者之前碰到不少案例都是轻信中介或业主的话,导致买到不完全产权(如婚姻共有产权却只经一方放盘的房产)出现交易纠纷,有的买家是在签约当日才由中介查册或看到房产证复印件,给自己留下余地太小,有时候碍于付出的时间成本仓促成交而出现日后不满生怨的情况。此外,资金安全是第二个“高危”区域。买家垫资赎契是高风险操作,能够买到持证交易的房源就不要碰赎契房。买家尽可能说服业主进行“资金托管”,业主强势因此实收价成为市场惯例,买家也应该坚持“资金托管”,不托管无交易。对于大部分出售正当房屋的业主来说,“资金托管”并不会造成太大障碍,各大银行也有快捷“资金托管”服务,抵触“资金托管”的业主或许有债务在身或者另有隐情,与其交易本身就风险颇高。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海门房产网 专业致于海门房产信息发布平台  邮编:226100
海门房产网合作服务热线:15152890863
网站客服QQ:546042018 苏ICP备19045075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12号
苏ICP备19045075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