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二手房交易税负明显降低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5-10  /  浏览:3526 次  /  

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市民而言,房价一向是关注热点。营改增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在销售二手房时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同时,消除了重复征税,契税也会减少。

  二手房交易税负明显降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改革后的规定,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政策基本平移原来营业税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购进房产满2年以上,卖出时仍然免税;如果购进房产不足2年进行买卖的,按照原来规定,需要征收营业税,现在也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是计税依据不同、方式不同,税负有所下降。举例来说,以交易价为100万元的房屋计算,不足2年的住房,原本需要缴纳100万元×5%的营业税,即5万元,现在变为100万元/(1+5%)×5%的增值税,即4.76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实际上为市民节省了2400元。过去100万元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

  除了二手房交易外,由于取消了重复征税,购买新房缴纳契税同样会减少。个人购买新房所缴纳的税款主要是契税,虽不属于营业税范畴,但因营改增后对购买新房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个人购房者缴纳的契税在房屋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会有所下降。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例如:小明将原价100万的两年以上住房按200万元销售给小红,这时小明需交增值税:(200-100)×5%=5万元,若契税税率为2%,则小红应纳契税:(200-5)×2%=3.9万元,计算契税价格时,减掉了5万元,可少缴契税1000元。“营改增”是自2月份出台的契税新政基础上的又一项政策性减税惠民措施。

  而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由于免增值税,购买方缴纳的契税和营改增前一样不变。假设:首套90平方米以上住房,营改增前应纳契税:100×1.5%=1.5万元,营改增后,按照《通知》,应纳契税:100×1.5%=1.5万元。

来源: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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