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12-15  /  浏览:6330 次  /  

海门暂不受限

海门暂不受限

海门暂不受限

今后南通市民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提高。上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出台的《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中明确,公积金贷款既认房又认贷。

  据悉,《意见》对首套房、二套房和三套房作了新的认定。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意见》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同时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而对于二套住房的认定,《意见》分三种情况列明了细则。即: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近五年内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

  有三种情况将被视为购买二套房以上,按规定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分别是: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住房记录以上的;家庭成员近五年内有二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

  对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出台的《意见》,银行表示,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了。银行表示,原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主要看这个家庭的成员名下住房的套数,即只“认房”,现在新政出台,不仅要认房,还要认贷,即近5年内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实际上抬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就个人而言,目前如果一职工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按以前的规定,再买一套住房当然可以贷公积金,但是由于前年如果该职工的另一套房子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卖掉了,按照现在的政策,该职工再买一套住房就不可以认定为第二套房,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新出台的《意见》会导致原来很多可以贷公积金的对象,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如果要贷款的话,只能办理商业贷款。有业内人士分析,五年之内不能再贷,让一部分市民无法用公积金贷款多次购房,客观上会减少一些成交,因此出台《意见》为楼市降温的意图比较明显。

  新的《意见》表明南通市区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一方面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有所降低。据悉,此次《意见》中明确,公积金贷款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域缩小至包含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的市区范围,这表明认房的门槛有所下降。以前从理论上讲,南通市民在县区和南通以外的地区购买住房,都计算在其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中,而这次新出台的《意见》明确,认房的区域仅限于南通市区范围。即使市区人员在海门有两套商品住房,然后在南通市区买首套房,且近5年内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也可按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海门日报”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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