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一房一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5-17  /  浏览:5509 次  /  

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已于日前出台《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并将从5月30日起正式执行。

    除了商品房必须严格实行“一套一标”外,开盘前5天必须公开全部房源价格、代收费和物业费必须标明、广告宣传价格信息必须真实无误等,也被业内认为是“更为严厉”的约束手段。

    商品房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具体执行,《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而公示牌,必须放在醒目位置。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以及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配套情况。

    商品房经营者还应公布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严格执行价格备案 南京3个月内不得调高

    本次江苏省出台的《细则》基本是落实之前发改委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新增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的市县,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其销售价格”。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39个市县执行价格备案制度,比去年增加了19个。

    南京已经较早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去年10月,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另外,南京市物价局还要求,楼盘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价格。在1月26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后,南京市物价局更是严格控制楼盘申报价格,涨幅相比前一批次房源成交均价不得超过5%,更是一个“不成文”的约定。

    更严厉!开盘前5天必须公开房源及价格

不到开盘最后一刻,开发商都不公开即将推出的房源和价格。尤其是在严厉的调控之下,开发商更是对各自即将推出的房源,或者定价策略讳莫如深。

    5月30日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细则》规定,已经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开盘前5天,就必须对外公布每套商品房的价格。”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员如此解读。

    代收费、物业费也要标明

    除了房价,《细则》还要求商品房销售还必须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广告宣传中价格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此外,《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此外,还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房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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