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门2013哪些地块要动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3-27  /  浏览:15320 次  /  

以打造江海特色花园城市为目标的新一年城建工作已经拉开帷幕。城市建设纷繁复杂,而城建搬迁是城市建设的首要工作,搬迁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速度和形象。日前,海门市今年的城建搬迁项目和总任务已经明确,城建指挥部全面展开新一年的城建搬迁工作。

  海门去年搬迁了30万平方米

  去年,海门市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在市委、海门政府和市城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策应城市南进战略,紧紧围绕 “绿韵东洲,生态江城”这一主题,瞄准全年城建搬迁工作任务,强化组织运筹,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克难奋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去年共实施搬迁地块44个,其中新启动16个,结转28个;另有市政工程9个,涉及搬迁户2042户,搬迁面积近30万平方米。20个地块完成清拆工作(其中5个市政项目)。

  海门今年搬迁40万平方米

  据海门市城建指挥部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统计,今年全年计划动迁42个地块,搬迁住户约2300户、单位72个,总计搬迁面积近40万平方米。分别由4个单位实施。一是由市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实施国有土地上的18个搬迁项目,计15.5万平方米。全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5月31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实施浦江小区周边等13个结转地块上的住户搬迁;6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阶段,实施海北佳苑二期等5个新地块上住户和企业、单位的搬迁。二是由海门街道实施集体土地上21个项目计21.2万平方米的搬迁。其中结转项目7个、新开项目14个。三是由三厂街道实施1个项目计1.38万平方米的搬迁。四是由滨江街道实施2个项目计1.4万平方米的搬迁。

  民生、市政地块成搬迁重点

  据悉,今年的城建搬迁主要以安置房建设、市政道路工程等城市建设地块为重点。其中,市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主要实施安置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类搬迁,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等主要实施道路类工程搬迁。目前,搬迁工作受多方面的影响,推进较为困难,搬迁结转地块日益增多,搬迁、安置矛盾不断突出,搬迁户的临时过渡期限不断延长。一方面部分农户积极要求带拆,另一方面极少数“问题搬迁户”漫天要价、极不配合,严重影响安置房等民生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开工建设。实验学校南侧、党校南侧的公建地块、海兴华府的安置房建设地块,实施搬迁均在2年以上,第一批签约腾房的动迁户,在外临时过渡时间已经超过2年,可由于地块内一小部分搬迁户的不理解与不配合,至今没有搬迁而不能开工建设。这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已签约、腾房户的切身利益,降低了他们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也大量增加了政府的过渡费支出,更阻碍了整个城市建设的推进进程。因此,上述三地块必须作为重点地块,多管齐下强势推进,如期完成清拆。

  司法强拆“钉子户”

  国家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应当服从,不得阻挠。目前,少数人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行为,在被征地单位或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拒绝征地商谈,有的甚至漫天要价,严重影响征地的推进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所以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为维护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户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缩短包括安置房建设在内的各种公益事业建设的漫长周期,减少搬迁农户在外过渡的种种不便,保障美好海门的早日建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征收地块上的搬迁进程,对少数拒不配合征收决定的动迁户先予实施“责令交地”程序,对拒不执行“责令交地”的动迁户,申请市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完成交地。

  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新文件中保留了“司法强拆”。

  据悉,市城建指挥部为推进“强制搬迁”进程,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相应的“综合推进组”。并设置“责令交地”小组,负责产权房“钉子户”的强拆前准备工作;设置“拆违工作小组”,负责搬迁户违章建筑强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置“司法保障小组”,负责已签约而未腾房户的司法强拆保障工作。目前,部分地块的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部分动迁户的实质性强拆已具备全部条件,不日将择时实施。

  严格规范城建搬迁制度

  为确保今年城建搬迁顺利进行,市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新增设内部督查机构、加强内部督查管理。从起点开始督查、全过程监督,严防无序带拆、签约不腾房、腾房不彻底等现象的发生。

  从各个细节上确保搬迁政策的规范落实,一是严控违规分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搬迁户实施分户,满足分户条件的所有资料,必须由所有的相关人签字确认,各现场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控购房面积。严格按照选房规定和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选房,一律不得超过规定购房,安置房销售中心为第一责任人;三是杜绝超标准补偿。动迁户的附属设施补偿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严禁擅自违规提高补偿标准,各现场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城建搬迁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背上述规定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海门房产网摘自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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