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万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海门市从4月22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这是继南京、无锡、泰州、徐州、常州、扬州之后,南通成为省内第7个公积金新政落地的城市。
4月22日,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与此同时,《通知》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至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至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