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6392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所有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2.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田径类运动员30名,招收射箭运动员10名,招收男排运动员15名,招收女排运动员15名,招收男子篮球运动员15名,招收女子篮球运动员15名,招收乒乓球运动员10名。除田径类运动员由业余体校承担教育任务外,其他由相关传统项目学校承担教育训练任务。青少年足球学校招收足球运动员30名,其中男子15人,女子15人。青少年足球学校负责男、女足球训练,海南中学、实验初中分别负责男、女足球队教育任务。
二、招生办法
1.乡镇、区街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5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区街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照顾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区街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乡镇、区街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乡镇、区街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乡镇、区街初中招生须在当地乡镇、区街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直属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
2015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直属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国际学校:
①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南延)以西,北京路以南,青西河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竖积河以西,青西河以南,长江以北。
开发区中学:
瑞江路、竖积河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海南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人民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长江以北。
实验初中:
①宏伟河以东,电视塔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能仁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狮山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①户籍在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市区居民,人民路以南划入实验初中;人民路以北划入能仁中学。
②户籍在2004年1月1日后迁入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3)有关规定
①2015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直属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直属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④对因监护人工作单位或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⑤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
3.民办初中的招生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收初一新生450人。
三、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月25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6月15日前,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片送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
6月20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
6月26日前,审验招生卡片信息。
2.招生录取:
7月2日,市区初中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录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4日—5日,所有初中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6日,各初中审批录取;
7月7日,各初中将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8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
2.全市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3.各校要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40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5人。任何学校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小学
一、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区街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乡镇、区街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审批,直属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二、乡镇、区街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5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区街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乡镇、区街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乡镇、区街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三、主城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5年6月底前,户籍在主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东洲河以东,静海路以西,锦秀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③静海路以东,拥军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育才小学:
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越秀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东洲小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①越秀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拥军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③长江路以东,瑞江路、竖积河以西,南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开发区小学:
瑞江路、竖积河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海门工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东洲河以西,新海路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2015年6月底之前,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小学施教范围购买了商品房,子女需要在市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可持相关证件(拆迁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住房所属小学登记,施教学校将照顾就读。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③对因监护人工作单位或住房在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但户口暂未迁入的本市学生可以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解决,不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4.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中南国际小学)不划施教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为140人,面向市内外招生。
四、时间部署
1.生源调查:5月20日前,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信息调查、审核和分析工作。
2.卡片交接:6月1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所有大班幼儿的招生卡登记工作,将招生卡片全部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私下抽调或扣押招生卡片。
3.施教区划分:6月20日前出台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市区小学的施教范围。各乡镇、区街小学的施教范围由各乡镇、区街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划定。
4.招生录取:
6月28日,主城区小学到基教科领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3日—4日,所有小学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6日,各小学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家长;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智残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随班就读。
2.任何小学不得接受无教育局验印章招生卡片的学生入学。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市乡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须向乡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市区户籍幼儿,须向市教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8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
初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金银铜”牌企业法人代表,获得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功勋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以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海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78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提供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小小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1月28日出生的儿童;
小班: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程序
(1)招生公示:各幼儿园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
(2)招生登记:7月3日—4日,以各幼儿园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组织招生登记。监护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同时提供2寸彩色照片2张。如有幼儿在多所幼儿园重复登记,则报名无效。
(3)新生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新生入园: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召开新生家长会,明确幼儿入园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幼儿园根据自身的办园条件招生,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各园必须严格控制班额。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如周边社区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周边社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周边社区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但每班不得超班额5人以上。
3.市区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户籍不在海门市区的幼儿。
4.全市“金银铜”牌企业法人代表,获得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功勋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以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如有困难,由市教育局或乡镇、区街根据幼儿园招生的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到本市幼儿园,帮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学龄幼儿顺利入园。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16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等。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在本市幼儿园就读。
6.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海门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