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因建设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海门市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用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海门市江海路两侧林地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海门市江海路两侧,南至北海路、北至宁启高速公路,林地6.84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126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权属: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海门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和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已经与海门市交通运输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海门市自然资源局林业站反映。电话:0513-68908115。
海门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