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实施 《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 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 意,暂停实施《海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 13 号),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将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在 2019 年 9 月 1 日 之前已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保障对象,仍按申请时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