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和土地证将“两证合一”,海门列为不动产登记省试点示范城市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4-12-24  /  浏览:3754 次  /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我市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持支持态度,并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

  不动产不仅仅是指房产

  在很多市民眼里,想到不动产,就会直接想到房产。海门市国土局局长江少康说,不动产不仅仅是房产。《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江少康认为,今后,无论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或按照有关国家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还是人民法院处理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都应当依据本条例加以判断。这一规定既能够确保所有的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都可以登记,又可有效地防止了实践中一些地方任意将不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其他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问题。

  未经同意不能泄露相关信息

  江少康分析,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规范和整合不动产登记行为,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共享和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也是为将来的房产税开征、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等做前期准备工作。

  有些市民认为,不动产实行登记后,可以查阅他人相关不动产信息,能打击房叔、房姐等。据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顾问胡卫平介绍,普通人是查不到官员的房产的。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房产证和土地证将“合体”

  胡卫平介绍,不动产登记实行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此前《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件需要到四个不同部门办理。根据《暂行条例》规定,自明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只需到指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助于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

  记者查询了省国土厅官网,今年4月签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江苏省在全国第三个启动实施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据了解,市县中房产局及土地局等相关职责和机构,将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下面。未来,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水域、滩涂养殖权等登记发证,也将全部一次性整合到位。这意味着未来影响广大居民的房产和土地“两证”制度,在江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我市相关工作加紧推进

  目前,海门市不动产登记是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房产登记由房屋和住建部门分工负责,林地登记由林业部门负责,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登记由海洋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市委农办负责。按照不同登记规范,登记部门层级也各不相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依据属地登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部门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登记则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登记,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均具有登记职责。

  日前,国土局提出了建议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部署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海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快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

  胡卫平告诉记者,海门和南京市、吴中区、睢宁县已被列为我省4个试点示范城市,要求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后年实现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2016年底至2017年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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