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海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施教范围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6-07  /  浏览:11815 次  /  

2024 年海门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 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工作目标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  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任何初中不得拒绝或变相  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积极推进 “ 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3.持科学规划。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我区初中生源情况,科学划定 2024 年各初中招生片区范围。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各初中不得 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材料。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 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招生计划

所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五、招生办法

1.区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 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城区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

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 生。具体分二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各城区初中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单校划片) 


东洲中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东洲中学北海路校区( 张謇初级中学,暂借东洲中学,待新 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新校区):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北,S336 绕城公路以南。


东洲国际学校:

①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③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开发区中学:

①瑞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三星镇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三星镇交界以南,长江以北(含利北村、建南村、双桥村、富山村)。


海南中学:

①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实验初中: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


能仁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北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④狮山路以东, 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多校划片)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海南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实验初中、海南中学。

③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④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丝绸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能仁中学。

⑤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东洲中学、开发区中学、海南中学。

⑥瑞江路以东, 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可供选择学校:开发区中学、东洲国际学校。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城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 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开发区中学;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 3)有关规定

①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初中施教区范围内( 以房产证为准),户籍不在施教区的,同样可以在线上提交申请。 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程序审核认定,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②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初中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初中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 50 平方米。

④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 50%或拥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⑤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 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⑥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⑦对多校划片区域内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可供选择的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第一种对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录取后不得更改;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入学。

⑧回原籍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向施教区范围内学校申请。


3.民办初中招生

中南中学(初中部)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 定执行。2024 年中南中学(初中部)招收七年级新生580名(其中30名为初高中六年一贯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招生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时如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六、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区教育体育 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就学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21〕52 号)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 号)文件 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七、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 月 15 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6 月 4 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划定。

2.招生录取:

6 月 5  日~ 20  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通过“无线海门”APP进行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 申请时间自6月5日开始,6月 21  日关闭。凡因特殊情况,不会进行线上报名操作的学生家长于6月17日~ 20 日期间携相关 材料直接到报名学校,由学校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招生政策咨询,请拨打 “无线海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 “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咨询电话。

6月30日~ 7月1日,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生家长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报名和验审。

7月2日,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册下发学校。

7月3日~4日,学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现场验审。通过现场验审的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

8 月 20 日~25 日,区教育体育局集中办理新生补录和插班转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妥有序。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各校要认真学习领悟国家及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 以《2024 年海门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指导,结合本校实 际,科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信息填报与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等信息,要关注特殊群体招生,明确招生入学时间节点与相应环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 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 16 周岁(2008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 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3.全区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 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分班依据。严格控制班额, 班额一律控制在 50 人以内,但不得少于 40 人。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就近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所有学校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4.各校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线下审核期间做好房产证、户 口簿及其他材料的审核工作。

5.依法执行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原则上最迟在 7 月 30 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 生政策, 中南中学(初中部)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海门学生入学需求。各校要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2024 年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工作目标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  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任何小学不得拒绝或变相  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积极推进 “ 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科学规划。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我区小学生源情况,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要求,科学划定 2024 年各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 “材料非必要不提供” 的原则,各小学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按照 “信息非必要不采集” 的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区镇小学的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城区小学的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 2)城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北海路校区( 张謇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北,S336 绕城公路以南;

②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此施教区内学生也可选择育才小学。


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静安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绣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静安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东洲河、锦绣路、人民路以南, 秀山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西路以北;

⑤江海路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 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此施教区内学生也可选择实验小学北海路校区( 张謇小学)。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 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长江路小学:

东洲河以东, 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此施教区内学生也可选择东洲小学本部或实验附属小学。


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瑞江路以东, 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聚贤校区: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一年级新生暂借第一实验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开发区小学:

①瑞江路以东, 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 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 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 3)有关规定

①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 以房产证为准),户籍不在施教区的,同样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 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程序审核认定,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②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 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 平方米。

④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 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 50%或拥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⑤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 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⑥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 中南新世纪 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140 人。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公 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招生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时如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 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  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就学绿  色通道”的通知》(海办发〔2021〕52 号)文件精神执行。 民营企  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  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 109 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  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六、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 月 15 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6 月 4 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划定。

2.招生录取:

6 月 5  日~ 20  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通过“无线海门”APP进行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 申请时间自 6月5日开始,6 月 21  日关闭。凡因特殊情况,不会进行线上报名操作的学生家长于 6 月 17 日~ 20 日期间携相关材料直接到报名学校, 由学校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线上报名。报名 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招生政策咨询,请拨打 “无线海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 “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咨询电话。

6 月 30日~ 7 月 1 日,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生家长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报名和验审。

7 月 2 日,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 册下发学校。

7 月 3 日~4 日,学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现场验审。通过现场验审的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

8 月 20 日~25 日,区教育体育局集中办理新生补录和插班转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 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2.各校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线下审核期间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审核工作。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4.依法实行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原则上最迟在 7 月 30 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每班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一般不得少于 35 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 30 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2024 年海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普及普惠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 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 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年龄界限

婴幼班:2021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出生的儿童; 

小班: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8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区镇幼儿园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 2)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研究确定。

( 3)区镇幼儿园招生在当地区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入园工作。


2.城区幼儿园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类:“两证”齐全,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

第二类: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


( 2)城区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不包含婴幼班招生)

第一类对象服务区范围(单园划片) 

东洲幼儿园:

①静海路以东, 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宏伟河以东, 日新河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光明路以东,静海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圩角路以北;

④静海路以东, 日新河以西,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月亮湾幼儿园(东洲幼儿园分园):

富江路以东,江海路以西,北京路以南,上海路以北。


实验幼儿园: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丝绸路以南,健康路以北;


海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分园):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丝绸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富江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府南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分园):

①张謇大道以东,长江南路以西,北京中路以南,长江以北。

②长江南路以东,嘉陵江南路以西,东布洲中路以南,长江 以北;

③圩角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京中路以南,上海路以北。


机关幼儿园(含光华分园):

①海兴路以东,东洲河以西,人民西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静海路以西,圩角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东洲河以东,光明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通沙河以北;

④江海南路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天玺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分园):

①海兴路以东,江海南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十三号横河以北;

②富江路以东,海兴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海南幼儿园:

①静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圩角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龙信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①长江路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越秀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江城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分园):

张謇大道以东, 日新河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少年宫幼儿园: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③长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民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浦江路以东, 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浦江幼儿园(少年宫幼儿园分园):

①瑞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浦江路以东, 民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通源幼儿园: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③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

④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雅居乐幼儿园(通源幼儿园分园):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珠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锦绣幼儿园:

①宏伟河以东,狮山路以西,丝绸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 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丝绸路以北;

③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锦苑幼儿园(锦绣幼儿园分园):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 日新河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龙信第二幼儿园(锦绣幼儿园分园):

①长江南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北京中路以南,东布洲路以北;

②珠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南京中路以南,东布洲路以北。


开发区幼儿园:

瑞江路以东, 民生河以西,北海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浦瑞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分园):

①珠江路以东,浦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南京路以北;

②浦江路以东, 民生河以西,北京路以南,东布洲路以北。


能仁幼儿园:

①宋季河以东,岷江中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③江海路以东,静海路以西,解放中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五港幼儿园( 能仁幼儿园分园):

①宋季河以东,岷江中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②岷江中路以东,海兴路以西,十二号横河以南,黄海中路以北。


红海幼儿园( 能仁幼儿园分园):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S336 绕城公路以南,北海路以北。


第一类对象服务区范围(多园划片)

①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丝绸路以南,青海路以北(东洲幼儿园、锦绣幼儿园双学区)。

②圩角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南海路以南,东海路以北(海南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光华分园双学区)。

③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实验幼儿园、东洲幼儿园双学区)。

④江海南路以东,张謇大道以西,北京中路以南,南京中路以北(府南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双学区)。

⑤江海南路以东,圩角河以西,南京中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府南幼儿园、海南幼儿园双学区)。

⑥富江路以东,海兴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海西幼儿园、能仁幼儿园双学区)。

⑦海兴路以东,江海南路以西,十三号横河以南,北京路以北(机关幼儿园、天玺幼儿园双学区)。

⑧南海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海兴路以西,岷江路以东( 五港幼儿园、天玺幼儿园双学区)。

⑨岷江中路以东,海兴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十二号横河以北(五港幼儿园、蓓蕾幼儿园双学区)。

⑩岷江中路以东,海兴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 能仁幼儿园、蓓蕾幼儿园双学区)。


第二类对象服务区范围


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幼儿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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